案件一:朱某波等人诈骗案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公安部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,国家税务总局,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,最高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八
案由:诈骗罪
审理法院:
一审法院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
二审法院: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
基本案情:
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,被告人朱某波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以全额补贴整形手术费用为名,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,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到其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武汉XX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X医美公司)所属医疗美容医院接受“免费整形”。其间,XX医美公司医美顾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,要求被害人通过指定的小贷平台贷款或自费支付的方式,先行支付全部整形费用,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,同时承诺被害人每月只需推荐三至五名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,发送术后照片为公司进行宣传,即可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,被害人只需承担贷款利息。悦秀医美公司在分期返还部分整形费用后,便以医美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、被害人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为由,拒绝继续返款。相关涉案人员通过上述模式,分工负责,大肆实施“整形贷”诈骗活动,违法所得除小部分用于支付手术成本外,大部分用于支付销售团队提成及股东分红等。
2020 年 9 月,部分被告人还另行以武汉XXX医疗美容门诊部(以下简称XXX门诊部)的名义开展与上述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。截至案发,XX医美公司共骗取 197 名被害人 531.34 万元,返款 109.74万元。达拉斯门诊部共骗取 237 名被害人 792.88 万元,返款 117.38 万元。
裁判结果:
一审判决: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波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8 万元;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至 11 万元不等刑罚。
二审判决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案件二:邹某等医疗美容诈骗案
来源: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7 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二
案由:诈骗罪
审理法院:
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
基本案情:
2021 年 1 月至 6 月,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,以免费整形为诱饵,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、招聘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,诱骗被害人进行整形手术,与被害人签订书面协议,变相承诺向被害人返款,要求被害人在第三方平台分期贷款,之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,先后诈骗 50 余名被害人共 100 余万元。
裁判结果:
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。其同伙人员另案处理
两案共同裁判思路:
被告人以 “免费整形”“返款 为诱饵,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协议,要求其在第三方平台分期贷款支付整形费,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款,该行为构成诈骗罪。
案件法律提示:
“外貌焦虑”是时下很热的一个社会现象,这也给医美行业提供了生长空间。市场上的医美机构良莠不齐,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,与普通的诈骗犯罪相比,“美丽贷”的诈骗手段更隐蔽、非法所得资金流向更分散、涉及人员众多,医疗美容诈骗案件让人防不胜防,医疗美容协议自愿签署、贷款渠道正规、无涉黑涉恶资金注入,看似合法的医疗美容贷款项目实则套路满满,当贷款审批通过后,第三方平台会将资金直接转到医美机构,消费者不仅要偿还本金,还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等其他隐形费用,最终成为被害人。在日常生活中,对宣传手续简易、利息低、无须担保、到款快的各种贷款,应保持足够警惕,在追求“蜕变”的路上,千万要擦亮双眼,增强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