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海网4月23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厦思卫医罚〔2025〕15号)显示,因素言德美(厦门)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且未经备案(不符合诊所备案条件),在2024年12月15日和2024年12月21日,使用非医师书萍为他人提供激光脱毛医疗美容服务,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83元整未退还顾客。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,对素言德美(厦门)美容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3元整;没收机器探头尾部标有HR和SR的仪器一台;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:共计罚没人民币50383元整的行政处罚,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

(台海网综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