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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分析】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及非法执医相关侵权纠纷
2025-11-25 返回列表

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及非法执医相关侵权纠纷


如今,医美整形越来越受青睐,但选择不当可能暗藏风险。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,就给追求美丽的消费者和从业者都敲响了警钟。

2017年夏天,甲女士想做脂肪隆胸手术,经朋友介绍找到丙某咨询。丙某拍着胸脯保证能联系到“某整形医院专家”,先收了1000元定金。没过多久,丙某告诉甲女士可以安排手术,但地点不是医院,而是“专家”乙某的家里。甲女士虽有疑虑,但想着能省钱又有“专家”操作,还是同意了。当年10月,甲女士支付14000元现金后,在某居民房里接受了乙某实施的乳房自体脂肪移植术,丙某全程在场帮忙打下手。

本以为能收获美丽,没想到三年后麻烦来了。2020年1月,甲女士因乳房出现肿物、多发结节前往某肿瘤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乳腺纤维瘤,当月就做了微创手术。后续多次复诊(包括2023年在其他医院的复查),前前后后花了8090元医疗费。

甲女士认为是当年的隆胸手术惹的祸,随即把乙某和丙某告上了A区人民法院,要求退还手术费并赔偿损失。案件审理中,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做了因果关系鉴定。鉴定结果显示,甲女士的乳腺纤维瘤主要与自身激素水平相关,但当年的自体脂肪隆胸术是诱发因素,参与度在1%-20%之间。甲女士为这次鉴定花了2700元。

庭审中,乙某和丙某拿不出任何合法资质——乙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,丙某也无法证明手术地点具备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甲女士也承认,当时没核实二人资质就敢在居民房做手术,确实有些大意。

A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乙某明知自己无资质还违规实施医美手术,丙某明知对方不合规仍介绍并辅助操作,二人存在主要过错;但甲女士作为成年人,做重大医美项目不核实资质,也有次要过错。结合鉴定意见中手术1%-20%的参与度,法院判决乙某和丙某连带退还甲女士15000元手术费,并赔偿医疗费、鉴定费共计2158元。甲女士主张的律师费、精神损失费因缺乏依据未获支持。

甲女士不服上诉,B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法院特别指出,甲女士一审时明确拒绝做原因力鉴定,二审再申请已过期限,应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;同时提醒,若想追究乙某、丙某的行政或刑事责任,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。

这起案件给大家两大警示:对消费者而言,医美关乎身体健康,务必选择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机构,核实医师执业证书,切勿轻信“熟人介绍”“上门服务”,更不能在居民楼等非医疗场所接受手术;对从业者来说,行医、医美都有严格的资质要求,无证执业、违规操作不仅要赔钱,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。美丽诚可贵,安全价更高,守住合规底线才是根本!

律师提示:

1. 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,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避免因自身过错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,特别是在涉及可能对他人身体、健康造成影响的行为时,要充分履行注意义务 ,如医美从业者需具备合法资质并规范操作。

 2. 侵权纠纷中的双方都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,在侵权行为发生时,及时保留能够证明侵权事实、损害后果、因果关系以及自身无过错或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,如现场照片、视频、医疗记录、证人证言等,以便在后续的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涉及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三条:自然人享有身体权。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。

 第一千零四条:自然人享有健康权。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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